機票(Flight Ticket)簡介 乘飛機,是當初人們抉擇出行的其中一種方法。早期 的紙質機票就是是人們乘坐飛機的憑證。機票是履行實名制的,名字不得更改。也就是說訂購機票的人須要向航空 公司或署理售票點供給乘機人的實在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護照號碼或者港澳臺通行證號碼等有效證件號碼,才能夠預訂機票。 到2007年年底在全世界實現機票電子化。電子客票是一般紙質機票的一種電子映象,是一種電 子號碼記錄,簡稱電子客票。不是無票,也不是無紙,而 是以電子映象存貯在數據庫中。 名詞解釋 承運人:指包含填開客票的航空承運人和承運或商定承運 該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運人。(航空公司) 航班:指飛機按劃定的航線、日期、時刻的按期飛翔。 單程客票:指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客票 來回程客票:指從出發地至目標地按原航程返回原動身地的客票 聯程客票:指列明有兩個(含)以上航班的客票(同航空公司) 旅客:指經承運人批準在民用航空器上載運除機組成員外的任何人。 集團旅客:指同一組織的人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必需為成人票), 航程、乘機日期和航班雷同的旅客,團隊的價錢普通是一團一議,需 向航空公司申請。 成人票:≥12周歲,按航空公司現行的售價 兒童票:2周歲≤X<12周歲。按全票價的50%購買,免機場建設費, 燃油費減半。 嬰兒票:14天≤X<2周歲。按全票價的10%購置,無機場建設費和燃 油費。 一個大人只能帶一個嬰兒,如一個以上買兒童票(無免額行李)。 報銷憑證行程單:由國度稅務總局監制,與民航總局結合 發文同意的記載電子客票行程、運價信息的單據,用作旅 客報銷憑證,不作為通過機場安檢以及登機的憑證。行程 單記載了乘客的姓名,航程,航班號等信息。(來源:天天飛航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