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維修專業者,每天和你分享不一樣的飛機新鮮事!一、事故征候 1. 在6 000 m(含)以上高度飛行時,航空器增壓艙失壓,導致氧氣面罩放出并緊急下降,屬于運輸航空嚴重事故征候。 2. 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飛行員宣布緊急狀態,屬于運輸航空嚴重事故征候。 3. 航空器未按規定進行除、防冰等除、防污染作業起飛,屬于運輸航空嚴重事故征候。 4. 飛行中發生航空器失速或飄擺,屬于運輸航空嚴重事故征候。 5. 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飛允許的范圍、襟翼不在規定的位置繼續起飛,屬于運輸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6. 飛行中出現失速警告(假信號除外),屬于運輸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7. 雙向陸空通信聯系中斷,造成調整其他航空器避讓等后果,或者區域范圍內雙向陸空通信聯系中斷10 min(含)以上,進近或塔臺范圍內雙向陸空通信聯系中斷3 min(含)以上,屬于運輸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8. 飛錯航路(線),或未經管制部門許可嚴重偏離計劃航路(線),屬于運輸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9. 飛行中遭雷擊、電擊、鳥擊或其他外來物撞擊,導致航空器受損,屬于運輸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10. 飛行中,遇有顛簸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員輕傷,屬于運輸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11. 民航局規定,凡是未建立目視參考,低于最低下降高度/高和決斷高度/高飛行的事件,航班責任機長一律吊銷執照。 二、嚴重差錯 12. 人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備降,屬于嚴重差錯。 13. 違反公司規定,飲酒、酒精測試超標或服用精神類藥物,屬于嚴重差錯。 14. 違反規定擅自允許無關人員進入駕駛艙,造成后果,屬于嚴重差錯。 15. 控制區通行證、空勤登機證件丟失未按規定報告或轉借他人,致使他人進入機場控制區或航空器,屬于嚴重差錯。 16. 未按規定執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屬于嚴重差錯。 17. 未獲得指令航空器開車或滑行,造成影響,屬于嚴重差錯。 18. 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緊急避讓,屬于嚴重差錯。 19. 滑行中航空器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屬于嚴重差錯。 20. 未按規定攜帶飛行資料或證照,航空器起飛,屬于嚴重差錯。 21. 人為原因超出機型操作手冊規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場維修,屬于嚴重差錯。 22. 飛行中違反除/防冰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場維修,屬于嚴重差錯。 23. 飛錯或擅自改變飛行高度,忘調或調錯高度表氣壓刻度,造成后果,屬于嚴重差錯。 24. 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飛行,觸發地形警告,屬于嚴重差錯。 25. 起飛或著陸過程中,發生不影響放行的尾撬擦地,屬于嚴重差錯。 26. 人為原因導致航空器進入最低油量狀況,屬于嚴重差錯。 27. 認錯跑道(包括跑道方向)進近,并建立著陸形態,屬于嚴重差錯。 28. 擅自抹除艙音記錄器(CVR)、飛行數據記錄器(FDR)或快速存取記錄器(QAR)等數據,屬于嚴重差錯。 29.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運行監察人員正常監察、檢查,屬于嚴重差錯。 30. 未按規定攜帶飛行資料或證照,航空器起飛,屬于嚴重差錯。 31. 未按規定程序操作或處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損壞或人員受傷,屬于嚴重差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