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代償服是在萬米高空中給飛機飛行員的身體表面施加壓力以避免高空缺氧和加壓供氧對人體傷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又稱為飛行壓力服。在高空飛行時,飛機座艙都是密封的,以保持內部壓力的穩定。如果座艙密封性能出現問題,或者飛行員需要應急離開飛機,高空危害就會顯現出來,主要是人體內外壓力差距過大,造成呼吸困難和血液汽化沸騰等現象。因此,為保證飛行員的生命安全,人們發明了高空代償服。 高空代償服是20世紀50年代在代償背心的基礎上研發而成的。它主要由頭盔部分、衣體部分、拉力管部分、抗載荷部分和代償膠皮囊等組成。當飛行高度上升,氣壓下降時,機內加壓供氧裝備就會自動向頭盔加壓供氧,向拉力管囊內充壓。服內管囊體積增大,繃緊代償服,從而以與肺內余壓相等的反壓力,從各個方面緊壓飛行員的身體,保持人體內外壓力平衡,避免肺部發生危險,保證繼續供氧,確保飛行人員的空中安全。當內外壓力平衡時,代償服就會自動關閉。 另外一個作用是,當飛機向下俯沖后再向上拉起時,血液會按慣性積聚在下肢,于是造成腦部眼部缺氧,容易形成黑視甚至昏厥。而代償服能在此刻自動多下肢與腹部施壓,以阻止血液下沖,防止上述現象發生。 高空代償服與余壓氧氣面罩配套使用以后,極限飛行高度可達16—17公里。若與密閉頭盔、代償手套、代償襪配套使用則飛行高度可達40—50公里。不過只能保證幾分鐘的時間,以便飛機下降到安全高度。 為防止飛行員在高空發生爆炸減壓后的缺氧問題,國內外分別采用管式或囊式高空代償服進行防護。我國和前蘇聯以管式裝備為主,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用囊式裝備。 中國人民解放軍于20世紀60年代研制和裝備了高空代償服。 其主要產品有: DC-1,殲-6戰斗機使用,1962年批產,中國第一種高空代償服; DC-1A, 兼有炕荷作用,在俯沖時保護飛行員,用于殲-6與強-5; DC-1B, 采用新材料,更輕更好使,1980年批產,用于殲-6與強-5; DC-2, 殲-7戰斗機使用,工作高度12000-38000米。 DC-3,殲-7、殲-8早期型戰斗機使用,工作高度12000-25000米; DC-4,殲-7Ⅲ、殲-8Ⅱ戰斗機使用,完全是中國自己設計的,使用輕便,1984年定型。 |